A2:综合*新闻总第3995期 >2023-06-26编印

民法典之物权编(四)
刊发日期:2023-06-2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1.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哪些?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2.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属于谁?        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3.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由谁行使所有权?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4. 耕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抵押?        可以,民法典删除了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5.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哪些权利?        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等。
  6. 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多久?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7. 土地经营权需要登记吗?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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