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991期 >2023-06-14编印

关于清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刊发日期:2023-06-1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已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现将清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和清徐县农业农村局在清徐县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切实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衔接,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登记颁证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自2023年6月10日起,清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由清徐县自然资源局办理,清徐县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业务。
  2023年6月10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适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通告清徐县自然资源局清徐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