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关居民程雷、王明利、王胜利、殷天勇、刘仰忠、曹国梁、刘利刚、丁建生、李向前、苏志刚、张晋永:
你们分别与清徐县东湖街道办事处、清徐县西关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西关一期地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已经由清徐县东湖街道办事处作出变更决定。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西关一期地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清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徐县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