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醋行业是我县的支柱行业之一,“中国醋都”是清徐的名片,也是山西的名片。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被告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勾兑生产贴紫林牌标识的“陈醋”,并伪造印章仿制销售单,骗得商户的信任。在被某调味品商行老板发现质量问题,并要求退货后,又将尚未出售的“陈醋”调换为“山西陈醋”……
该案本由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办理,审查中考虑到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要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介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期间,由于不同检察官办案理念的差异,取证方向的不同,配合协调的问题,该案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三次延期后,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作为太原市首起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尽管法院全部支持了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回看整个办案过程,本案从受案到提起公诉共历时7个月,明显与严格控制“案-件比”,确保案件诉讼效率,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程序利益不一致。
为了解决这一“拦路虎”,县检察院借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契机,将与公益诉讼工作联系紧密的食品药品环境类刑事案件调整至第三检察部办理,创新建立食品药品环境类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一体办理机制。
所谓一体办理就是由同一检察官或同一办案团队围绕指控犯罪、公益损害,是否需要提起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诉讼同步开展审查、调查,通过整合办案力量、重构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着力打通公益诉讼工作的“肠梗阻”。“市场里卖的新鲜羊肉都没有检验检疫证明”,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查获李某无证非法屠宰来源不明且未经检验检疫的羊。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第三检察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终对李某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2万元,支付无害化处理费用1.1万元。
从捕到诉到判决和执行,共历时四个月,同时,该院对县农业农村局在工作中还存在的监管不力、监督不严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整改,举一反三。可以看到,该案既办理了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又办理了附带公益诉讼案件,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还办理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履职能力,成功实现了“一事三案”办理,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不仅走出符合自身发展的道路,而且总结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积累。特别是今年以来,该院将食药环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办案职能从第三检察部移到徐沟检察室(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对该类案件的办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将一体办理案件职能与侦查监督引导职能更好更深入地结合,努力将每一案都办成精品案;另一方面,当前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很大,食药环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办理也要服务大局。“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既可以起到良好的刑事惩罚、教育、引导作用,又可增加财政资金或社会公益保障金。”该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任王诚说。
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理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全面涉及食品、药品、环境资源三个领域,案件数量和质量均在全市遥遥领先。相关负责人表示,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食药环类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办理机制的优势,坚定信念,砥砺前行,全力以赴抓好公益诉讼工作,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展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