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862期 >2022-08-15编印

供热收费标准和相关法律常识
刊发日期:2022-08-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太原物价局并价字[2008]129号文件规定:
  非居民收费标准(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月。
  太原物价局并价字[2008]129号文件结合清徐县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
  居民收费标准:
  (建筑面积):3.38元/平方米/月
  (使用面积):4.5元/平方米/月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居民建筑层高超过2.8米、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的热费的3%。文化、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100%为止。
  采暖费缴费时间:热用户应当在每年的十一月一日前缴纳热费,缴纳单位或缴纳人应一次交清。逾期未缴的,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用户,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热用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五)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七)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违反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热”属于商品,以下均为窃热行为:
  (一)私自打开锁闭阀;
  (二)私自从供热单位的热网上开口截取热能;(三)私自将蒸汽或采暖热水对外转供;(四)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五)私自在采暖系统中安装换热装置;(六)申请办理报停后,又私自开栓通热。
  窃热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量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我公司运行和稽查部门在供暖期间将不定时检查用户的用热情况,同时采取“举报重奖”措施,以最大限度杜绝偷窃热行为;一经发现,我们定会借助法律手段,重拳出击、绝不姑息,以维持清徐供热秩序、维护公司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