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860期 >2022-08-10编印

供热业务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规定
刊发日期:2022-08-10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一、缴费
  用户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前缴纳热费,逾期未缴的,当年采暖费将自当年十一月一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以欠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同时可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限制供暖。
  我公司现已启动银行代收:目前只限分户可控制、以前无旧欠且在当年活动期间缴费的用户,对于可在银行缴费的具体信息,我公司将在小区公示栏或单元门上张贴。
  二、入网
  (一)楼盘项目:向供热公司客服部(清东路陈庄段228号)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信息、五证两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项目地址、建筑面积、房屋明细、用热面积(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热区域平面图、建筑物平面图、管网图、供热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技术部认定是否具备入网条件,具备入网条件的,既有建筑由稽查核实建筑面积和用热面积;不具备入网条件的,回复用户并说明情况。
  (三)双方就入网相关事项进行洽谈并签订《集中供热入网协议》和《供用热协议》。
  (四)原有用户不得未经供热公司同意随意翻盖、加盖房屋等增加供热面积,确需增加的,向供热公司提出申请同意后,增加部分按入网规定办理。
  三、报停
  (一)报停条件
  1.房屋须为分户独立系统;
  2.分户阀门完好可有效控制;
  3.建筑须经过一个以上供暖季正常供暖,无系统故障;
  4.报停的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25日前,逾期不予办理;
  5.在供热缴费大厅填写《报停申请单》;商铺、小二楼等需要整层报停的,填写《报停申请单》,经核查符合报停条件的,签订《报停协议》。
  (二)报停需提供的资料
  1.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办理报停的,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用户信息无变更的,上次报停时已提供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供。
  (三)报停的办理和稽查
  1.符合报停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并缴纳基础热费;
  2.符合报停条件的,关闭分户阀门并拍照存档;
  3.公司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报停房屋的阀门状况,用户私自开通的,须补缴差额采暖费;用户破坏管道或阀门的,根据损害程度承担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恢复用热
  (一)在报停期间需要恢复用热的,用户须在缴费大厅提出申请,办理恢复用热手续后补缴差额采暖费,公司安排开通暖气。
  (二)因未按时缴费被限制供暖后需要恢复用热的,用户须将所有欠费和相应滞纳金足额缴清后方可正常用热。
  五、房屋易主
  (一)用户办理登记
  房屋原产权人和新产权人共同到供热缴费大厅填写过户登记表,并提交房产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未登记,存在旧欠未缴清的,房屋易主前的欠费应由原产权人承担,易主后的欠费由新产权人承担;房屋易主后原产权人未缴清欠费且在新产权人清欠时不予补缴的,公司向新产权人收取全部欠费,新产权人可追索原产权人应当承担的部分。
  (二)用户信息变更
  房屋易主时用户已登记且无欠费的,可办理变更手续;房屋易主时用户未登记且无欠费的,办理变更手续时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变更后的房产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易主后有欠费的,无论交易双方是否在缴费大厅办理登记,均需结清欠费,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六、房屋出租、借住
  在房屋出租、借住等期间相应采暖费缴纳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如未及时缴纳,供热公司向房屋产权人追缴所欠全部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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