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有效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清徐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郭俊文酒驾问题。2021年5月12日,郭俊文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春光路商业街口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12日,郭俊文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日,郭俊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徐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程永文酒驾问题。2021年5月4日,程永文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凤仪街文源路口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28日,程永文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9日,程永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徐县清源镇平泉村中共党员牛永生酒驾问题。2022年1月5日,牛永生在未取得驾驶证情况下,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三轮车,沿凤仪街由北向南行至四通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13日,牛永生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2日,牛永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党员干部饮酒驾驶机动车,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3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本着对组织、社会、家庭及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强化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县纪委监委将继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酒驾醉驾案件“小切口”,循线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共清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