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文化*生活总第3804期 >2022-03-16编印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查处十大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刊发日期:2022-03-1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一、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11月2日,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李**经营的明珠保健品店监督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玛卡伟哥、纯爷们等食品没有相关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执法机关将上述产品送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被检产品均添加了“西地那非”,“西地那非”系国家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太原市****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1年3月29日,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徐沟太原市****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幼儿提供餐饮服务。
  太原市****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清徐县**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油案
  清徐县**加油站销售的92号车用汽油,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其甲醇含量(质量分数)为1.8%,不符合GB 17930-2016标准甲醇含量(质量分数)≤0.3%的规定,依据《山西省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清徐县**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80.75元、罚款34152.84元的行政处罚。
  四、清徐县**烟酒副食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1年2月4日,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清徐县**烟酒副食批发部销售的黄金辣条(甜辣味)已超过保质期。
  清徐县**烟酒副食批发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的规定,清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批发部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清徐县**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化妆品案
  2021年7月23日,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清徐县**理发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陈列的化妆品these陶丝头发护理结构素,数量1盒;these陶丝强韧控油平衡乳,数量2盒;these陶丝头皮护理结构素,数量2盒,均已超过了使用期限。
  清徐县**理发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清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该理发店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太原市清徐县**花生加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生仁案
  太原市清徐县**花生加工厂2020年11月5日生产的商标为巧大姐、规格型号为285克/盒的芝麻花生仁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其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太原市清徐县**花生加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51360元的行政处罚。
  七、清徐县****莜面加工坊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清徐县****莜面加工坊2021年1月22日生产的莜面鱼经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清徐县****莜面加工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加工坊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清徐县***种子农资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清徐县***种子农资经销部于2020年12月8日从河北博德家辉肥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规格型号为15-15-15 (总养分≥45%硫基)、40kg/袋的复合肥料经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其氧化钾(K2O)的质量不符合GB/T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及标明值,依据《2021年山西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判定为不合格。
  清徐县***种子农资经销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该经销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清徐县**醋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醋案
  清徐县**醋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25日生产的6个批次酿造食醋经抽样检验,其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于2021年4月16日生产的酿造食醋经抽样检验,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清徐县**醋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七十一条的规定。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1245元、罚款173357元的行政处罚。
  十、清徐县**饭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11月24日,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清徐县**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饭店货架及仓库存放有5箱零9瓶42度玻璃瓶装汾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产品系假冒其注册商标产品。
  清徐县**饭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该饭店作出没收侵权白酒69瓶、罚款45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