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立
1932年12月29日(农历1932年12月3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成立。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是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为反对蒋介石的法西斯统治、争取人民民主自由权利而建立的一个进步政治团体,成立于1932年12月29日。
“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在加紧对苏区红军“围剿”的同时,残酷镇压抗日民主运动,许多为挽救中华民族危亡而斗争的人被逮捕甚至惨遭杀害。面对蒋介石的黑暗统治,不少有识之士感到无比愤怒,纷纷表示要与国民党反动派作斗争。民权保障同盟的成立正是为了把单独分散的斗争发展成为集体的有组织的斗争。
民权保障同盟于1932年夏秋间由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黎照寰、林语堂等人开始筹备。12月17日筹委会发表宣言,宣布组织该同盟的目的与任务是:为释放国内政治犯与废除非法的拘禁、酷刑及杀戮而斗争;刊布关于压迫民权之事实,以唤起社会之公意,援助为争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的一切斗争。12月29日,蔡元培、杨杏佛代表同盟在上海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正式宣告同盟成立,宋庆龄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杨杏佛任总干事。
同盟成立后,在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营救政治犯,反对国民党的非法拘禁和杀戮,开展了多项活动。
由于民权保障同盟坚持不懈地同国民党黑暗统治作斗争,国民党的反动派极为恼恨,发表宣言,诬蔑同盟为“非法组织”,要求予以解散。1933年6月,杨杏佛被国民党特务暗杀。宋庆龄在杨杏佛被害时发表声明,庄严表示:我们非但没有被吓倒,杨铨为同情自由所付出的代价反而使我们更坚决地斗争下去……。但是,由于当时白色恐怖极端严重,加上杨杏佛被害后失去了一位组织家、实干家,活动无法进行,因此民权保障同盟无形中解散了。
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存在的时间虽然仅仅半年,但它有力地揭露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黑暗,是对国民党法西斯专制的一次公开宣战。它所进行的斗争,是同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蒋抗日斗争相一致的。
毛泽东所著《实践论》发表
1950年12月29日(农历1950年11月21日),毛泽东所著《实践论》发表。
1950年12月29日,毛泽东所著《实践论》发表,此文写于1937年7月。文章从认识论上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揭露了“左”右倾错误,着重批判了王明等“左”倾冒险主义分子的唯心论和先验论。指出一切机会主义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离、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它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另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了理论对于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全面阐明了认识和实践即知和行的关系,详细地分析了认识过程的两个飞跃,指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两方面的任务。《实践论》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毛泽东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宝库的重要贡献。
《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成为国际法
1993年12月29日(农历1993年11月17日),《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成为国际法。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期间产生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成为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国际法,从而为世界环境保护领域中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保护工作以及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南。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陆地、水域、海洋中所有的生物(包括各种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们拥有的遗传基因和它们所构成的生态系统之间的丰富性、多样化、变异性和复杂性的总称。生物物种多样性实际包括了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基因多样性3个层次。生物物种多样性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条件,被认为是与人类社会持续发展息息相关的最重要因素。
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食品、燃料、药物、工农业原材料等大部分都来源于生物资源,特别是由其野生种驯化培育而生的家畜家禽、水果以及其它经济植物。环境学家认为,地球上至少有7.5万种植物可供人类食用,而现在利用的仅3.5万种。人类进一步利用植物,有助于解决世界粮食问题。人类与疾病作斗争,也需要生物物种多样性。
《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酝酿和产生是对科学家在十多年前对全球物种危机状况发出警告的积极反应。科学家指出,主要是在人口增长及其相关因素的影响下,全球物种减少的速度已加速至自然界优胜劣汰速度的2.5万倍。据估计,到2050年,地球上现有物种的一半将不复存在。
《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核心部分是3项政治原则:1.在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的同时,各国在开发并利用资源方面享有主权;2.相对富裕的国家在帮助相对贫穷的邻国遵循公约方面负有义务,应该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3.物种资源丰富但经济状况不佳的国家可以分享以其生物资源为原料的制成品产生的利润。
全世界签署《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总共已达167个,但在各国政府签署这项国际条约之后,还必须经过30个以上国家的立法机构批准,才能生效。1993年,批准这一公约的国家已达36个,从而已使其成为国际法。
作为对公约承担的义务,各签约国将制定在国界范围内保护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生长栖息环境的战略,制定并实施对濒危物种施行保护的法律,扩大生物物种的自然保护区,努力恢复已遭到损害的动植物种群,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和维护生物资源必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