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772期 >2021-12-24编印

关于2021-2022年供暖季全县农村地区“煤改气”继续执行运行补贴政策的通知
刊发日期:2021-12-2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全县农村地区“煤改气”居民用户:
  正值2021-2022年供暖季之际,燃气公司已采取压非保民等多种举措,保障居民正常取暖。本年度“煤改气”居民用户运行补贴政策持续不变,请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放心使用清洁取暖设备,补贴政策继续执行。
  居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天)每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立方米用气量给予1.36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对后750立方米用气量给予1.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超出2250立方米气量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农村居民用户已垫付的气价补贴资金,待2021-2022年供暖季结束后,燃气公司将根据居民实际用气量,退还到居民用户燃气卡上。
  希望全县农村地区“煤改气”居民根据实际需要,放心使用采暖设备正常取暖。
  清徐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