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县委批准,本馆将所保管的县直各单位的1991年——1996年形成的档案,共计32个全宗,2698卷档案向社会开放。现公告如下:
一、查阅方法
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等),经本馆同意,办理阅查手续,均可利用开放档案。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8:00(夏季3:00至18:00) 地点:清徐县档案馆(文体中心院内) 咨询电话:2973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