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735期 >2021-09-15编印

关于被告人郝晓海、郝亚丽等4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涉财产部分执行进展的公告
刊发日期:2021-09-15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2020年12月15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郝晓海、郝亚丽等4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作出(2019)晋01 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晋商贷”案件),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涉财产部分已指定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执行。
  目前,本院对“晋商贷”案件在案扣押、冻结的大部分财产已完成甄别、核验、评估等工作,且已陆续进入处置变现阶段,其他财产的处置工作亦在有序推进当中。
  关于“晋商贷”案件追赃挽损、清退发放等执行情况,请广大投资群众及时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解,公众号会陆续跟进更新案件进展情况,望投资群众莫信谣、莫传谣,依法表达诉求。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