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3732期 >2021-09-08编印

关于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的通告
刊发日期:2021-09-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坚决打击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行为,维护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有序高效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清徐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用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严禁村民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禁止城镇居民、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农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住房及“小产权房”。
  二、各乡镇、村要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强化对本辖区农村村民非法建房和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行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队、各乡镇、村等相关单位要联合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永久取消其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宅基地申请使用的权利,对已经发生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事实的农村宅基地,由村委会无偿收回,地上房屋由村委会委托评估后作价收回,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属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他土地的,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不予办理宅基地审批、建设规划、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证书。
  五、本通告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清徐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