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718期 >2021-08-06编印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刊发日期:2021-08-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四十四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