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691期 >2021-06-02编印

国家税务总局清徐县税务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条禁令》
刊发日期:2021-06-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构建风清气正的税企关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向全社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条禁令》,高举问责利剑,直指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税务人员滥用权力、随意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清徐县税务局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条禁令》,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十条禁令”包括:
  一、禁止违反规定随意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费)人员;
  二、禁止违反规定随意开展税务检查、核查、调查巡查;
  三、禁止违反规定锁(解)纳税人发票开票系统或限制使用电子税务局;
  四、禁止违反规定擅自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报送账簿凭证等涉税(费)资料;
  五、禁止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办税流程或环节,特别是违反规定增加发票领购审核审批核查环节;
  六、禁止违反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
  七、禁止违反法定时限拖延办税或提前停止办税服务;
  八、禁止干涉纳税人自主选择申报缴税(费)方式;
  九、禁止强制或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十、禁止向纳税人推销物品。
  清徐县税务局纳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
  0351-2714644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351-2714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