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670期 >2021-04-09编印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
刊发日期:2021-04-0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七条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中执行公务用餐规定,按照健康、节约的要求合理安排饭菜数量。推行自助餐、份餐等标准化用餐。
  第八条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职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日常教育,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规定。
  职工食堂应当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并对餐饮浪费者进行批评教育。提倡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提倡提供小份餐饮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
  职工食堂应当建立用餐人数和就餐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合理确定餐饮食品数量和品种,加强原材料和副食品的采购和储存管理,开展餐饮食品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调整,避免因不适应职工需求造成的餐饮浪费。
  鼓励职工食堂对餐饮食品标注热量、营养数值,提示职工适量取餐、健康饮食。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应当教育引导师生养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文明习惯,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珍惜粮食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教育机构食堂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民族、地域、体质情况改进供餐方式,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餐饮需求,减少因需求差异化造成的餐饮浪费。提倡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拼菜、简餐、套餐等餐饮服务。推行自助点餐,方便师生按需购餐。
  鼓励教育机构通过设立勤工助学节约用餐宣传员岗位、成立制止餐饮浪费志愿服务组织等方式,引导、督促师生养成文明节俭的用餐习惯。
  第十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一)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制度,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员工职业培训内容;(二)提供符合节约要求的标准化菜品,在菜单上标注餐品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提供小份餐饮食品,合理配置不同规格盛具,推行适合不同群体的套餐;(三)在点餐、加餐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时提醒劝告,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打包剩余饭菜;(四)明示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五)在提供宴席服务时,科学设计菜单或者套餐,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引导消费者根据用餐人数理性订餐、合理消费;(六)在提供自助餐服务中,主动告知消费者用餐规则,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多次取餐,对有特殊食用要求的餐饮食品进行说明;(七)餐饮外卖平台以明显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适量点餐,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餐饮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