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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综合*新闻
总第3657期 >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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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刊发日期:2021-03-08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第二十二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居住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都应当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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