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县纪委监委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创新、探索实践,不断完善村(社)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有效整合并发挥基层监督力量,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村(社)延伸,致力于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完善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相关决策部署,严格对照市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开展村(社)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清徐县村(社)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办法(试行)》和《清徐县村(社)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制定了《村(社)纪检监察联络员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切实做到在建设中不断完善,在实施中形成特色。
加强队伍建设。为切实加强对村(社)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实现监察全覆盖,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统筹乡镇资源,配齐配强力量,确保机构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不仅保证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监督联络员,而且按照市纪委选聘条件和要求,结合村居合并的实际情况,对村(社)纪检监察联络员队伍进行了重新调整,做到应聘则聘,严格要求,进一步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有效整合了村居监督力量,为开展村居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人员保障。到目前为止,全县10个乡镇(街道),139个行政村、29个社区共选聘村(社)纪检监察联络员171名。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纪检监察联络员管理工作,更好地激发和增强其干事积极性,县纪委监委组织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于2020年12月份对村(社)纪检监察联络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突出重点和全面评价相结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考核结合起来,共确定优秀等次24人。
深化作用发挥。县纪委监委继续推动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进一步激活监督的“神经末梢”,不断提升基层监督实效。要求村(社)纪检监察联络员作为一线的“廉情直报员”,明确干什么和怎么干,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20年以来,村(社)监督联络员累计报告问题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