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3628期 >2020-12-18编印

县纪委监委出台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31条具体意见
刊发日期:2020-12-18 阅读次数: 作者:本通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县纪委监委立足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试行)》,以持续传递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担当作为、严厉查处诬告陷害“三个鲜明信号”为着力点,提出31条具体举措。
  保护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将贯穿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意见》指出,依照相关规定,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期间,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可由所在党组织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监委提出容错申请。对经批准按容错情形处理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作出书面结论,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严查诬告陷害。《意见》按照市纪委《太原市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处理和建立澄清机制两方面制定措施。《意见》指出,经认定属于诬告陷害行为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通过诬告陷害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纪检监察机关将建议有关部门宣布无效或予以取消、撤销、收缴。同时,针对被诬告陷害人,建立澄清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澄清情形、澄清范围、澄清办法等。
  保持高压态势。《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支持干部担当作为既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又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把严的要求贯穿全面从严治党的各方面、全过程,对中央决策部署不重视、不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同时,对可以容错及不能容错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意见》指出,容错仅限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不包括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生活纪律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