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609期 >2020-11-04编印

山西省禁毒条例
刊发日期:2020-11-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十九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因转产或者停产,处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购销行为管理。
  第二十条出租、转让场所或者设施设备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的,出租者、转让者应当自出租或者转让之日起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发现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取证。(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