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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综合*新闻
总第3609期 >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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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禁毒条例
刊发日期:2020-11-04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第十九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因转产或者停产,处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购销行为管理。
第二十条出租、转让场所或者设施设备用于化工、医药产品生产、储存的,出租者、转让者应当自出租或者转让之日起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发现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取证。(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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