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所有新媒体账号: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县委网信办将对属地内新媒体账号进行新一轮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备案范围】
全县所有新媒体账号(网站、微信公众账号、微博、今日头条号、抖音号、APP等所有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包括:清徐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社会团体、个人注册的(包含如有“清徐”“醋都”“梗阳”及乡、镇、村等特定地域名称字样的)。
【备案时间】
现有账号应从即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开展备案登记,此后新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应在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报送要求】
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所需材料包括新媒体账号的基本情况和使用者资料、联系方式等内容。
1、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清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账号的,需要提供:
(1)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个人开设账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参加备案登记的新媒体应根据相关材料填写《清徐县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登记表需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纸质版备案登记表请交到县网信办(美锦北大街105号政府办公楼1318、1320室)。
表格下载邮箱qxwxb20@163.com 密码:qx12345678 咨询电话:0351-5728662 【其他要求】
请各新媒体账号运营者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对于逾期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我办将严格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中共清徐县委网信办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