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清风*徐来总第3571期 >2020-07-29编印

有感于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
刊发日期:2020-07-29 阅读次数: 作者:张继源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各种矛盾,各类纠纷日益凸现,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得以最大限度化的体现。
  当然,当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当侵犯,依法寻求保护是宪法赋予公民神圣的权利。然而在维权过程中,也存在有不少为逞一己之欲,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仅凭一知半解,便陡起雄心,或诉讼,或上访,纠缠多年,精神崩溃,劳心伤财,两手空空,为些鸡毛蒜皮小事斤斤计较;为些不该发生的事情挺身买单。县法院门口人来人往,车水马龙;有限的法官资源殚精竭虑,白首皓案。尚难掩水涨之势,燎原之火。
  笔者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已有30多个年头,也可以说是毕生主要精力都认认真真做了一件事情。就本人多年积累的调解经验,细致算帐法和利害分析法与大家进行交流。
  人民调解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纠纷的(东方经验),它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组合成大调解体系,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起着不可估量,至关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效予以充分的肯定并作出了明确的指示,对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顺应时代需求,开创、探索新思路,新发展,新目标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就我县而言,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主管司法局领导身体力行,使我这个人民调解战线的老兵深感变化之大,日新月异。人民调解的特色是来自一线,贴近生活,快捷便利,不收费,后遗症小,再加现在依据调解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申请法院就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认有效后如反悔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再者都是乡里乡亲,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抬头不见低头见,得饶人处且饶人。
  笔者在最近就化解了一起借款纠纷,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其中一起正申请司法确认中,当事人不出村,不出乡,事办了,气顺了,握手言和了,金钱一分没出,时间省下不少,更为重要的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延续下来的淳朴民风及友好共处的乡邻关系得以延续。
  说到这儿,不得不说说法院诉讼,老百姓俗称打官司的成本问题。谁也不打无准备之仗,首先总得咨询律师,写诉状吧,专业服务自有专业的收费标准,然后立案审查,合适不合适是立案庭说了算,不是律师和你本人说了箅,顺利交诉讼费立了案,能不能送达当事人需要你的配合,实在无法送达还须公告送达,登报办理。直到开庭审理,三回、五回跑来跑去是常有的事,法院如钟表机器,按部就班摆动是正常程序,你再着急也是干瞪眼没用。开庭律师费百分之五、六是正常收费不赊欠的,钱不到位律师是不会坐到那个位置替你说话办事的,你的输赢说真的真和他(她)的执业水平没多大关系,也就是说你的事是块炭,他(她)没能力也不可能将它洗白的,他(她)只能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最大限度地保护你的利益而不是保护你所有的利益。
  最后说一下执行难,难于上青天。虽然现在加大执行力度,但执行难依然是老百姓的切肤之痛。再者你要理解,正如我文友卯春君在著作《法律在你身边》文章中提到的,法院并没有欠你钱,执行的效力是有限的。所以法院诉讼以一万元标的计算,至执行结束,连带误工、车马通讯费用等下来,落下一半到手就算万幸。
  当然这仅仅是粗略计算,一家之言,虽不是信口开河,也无啥具体数据,有的只是多年的一些经历的记忆,其目的无外乎一个,普通人过日子都讲究个吃不穷,穿不穷,算计不到就受穷。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三灾六难,你不惹事,说不定无事就生非,矛盾、纠纷属客观存在,躲不脱,避不开的,只是有了事不可头脑发热或自做聪明,能就近调解解决的不上法院,不给政府找麻烦。大家和谐共处,祥和安宁,共享幸福的美好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