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530期 >2020-04-17编印

税费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成长
刊发日期:2020-04-17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