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494期 >2020-01-10编印

检察院办理首例通过支持农民工索要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刊发日期:2020-01-10 阅读次数: 作者:时惠萍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近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接到农民工张某打来的电话,称其已顺利拿到经济补偿金,并对检察院全程监督和调解这一纠纷表示感谢。这也是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例通过支持农民工索要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自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以来,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积极宣传走访,发现农民工张某于2014年4月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到山西某速递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12月1日开始,张某与山西某速递有限公司每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2019年10月31日张某上班期间,山西某速递有限公司给张某邮寄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张某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用工企业为转型发展需要裁掉部分员工,双方自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县检察院依法支持张某申请劳动仲裁。后经检察干警和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