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通过电信手段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被告人辛某某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9年3月,被告人辛某某经介绍,加入林某某犯罪团伙参与犯罪,并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办理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和平安银行账号供林某某犯罪使用。2019年3月15日至4月1日期间,一个电话自称是东方证券的客服以推荐股票为由骗取被害人史某某缴纳6980元会员费后,又以验资为由诱骗史某某将60万元转账至该客服指定的农业银行账户后,该客服即无法联系。
经查,该农业银行账户在收到60万元转账后立即全部转账至王某某(未查明身份)建设银行账户内,王某某的账户随即将该笔赃款分批转账至被告人辛某某四个银行账户内。被告人辛某某取走赃款共计26万元后转交给林某某,其个人分得赃款7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年终岁末,犯罪分子会趁机大量拨打电话,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人民群众进行诈骗,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不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或添加微信好友,提高警惕。如遇到电话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被诈骗请将嫌疑人的账户信息及时提供给警方,以便警方及时止损并开展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