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429期 >2019-08-02编印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刊发日期:2019-08-02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三十五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助,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
  第三十六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三十七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次在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