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3426期 >2019-07-26编印

妨碍执行公务 咬伤执法人员
成某花被行政拘留十日
刊发日期:2019-07-26 阅读次数: 作者:本通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7月23日,东湖派出所查处一起妨碍执行公务案件,拘留一名违法人员成某花(女,54岁,柳杜乡人)。
  7月23目14时许,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执法人员白雪鹏、王小双在清源路执法时,将中花美发店业主成某花乱放在店外便道上的毛巾及毛巾架暂扣在执法车上。后成某花赶到,擅自从执法车上取毛巾架及毛巾,被白雪鹏制止,成某花将白雪鹏右臂咬伤。成某花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执行公务。
  目前,成某花已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