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治国,性别男,出生日期1977.6.3,工作单位清徐县副食公司,住址湖东二街188号,公民身份号码140121197706030819 。本人于2017年3月30 日向原产权人康慧萍购买了其位于太原市清徐县环湖路1号407户房屋一套,房款已全部结清并实际居住使用至今。
现该房屋因清徐县市民广场项目被纳入被征收范围,本人作为该房屋的实际权利人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和协议。鉴于原产权人联系不到,无法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人特登报声明:本人是位于太原市清徐县环湖路1号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具有签署相关征收补偿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权利,如有第三人因该被征收房屋向征收人主张任何权利,本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治国
二O一九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