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393期 >2019-05-06编印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刊发日期:2019-05-06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