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3375期 >2019-03-15编印

我县建立城乡参保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
刊发日期:2019-03-15 阅读次数: 作者:本通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综合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去世后家庭丧葬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我县决定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继承人按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补助1000元。
  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为参保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切实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