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县决定从12月10日——31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分工业企业强化监管、工地扬尘整治、道路保洁、机动车限行管控、柴油货车治理、散煤治理、露天焚烧管控、错峰生产督查、重点区域强化管控等九项专项行动。
——工业企业强化监管专项行动。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对钢铁、焦化、化工、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实施驻厂监控,严查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数据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装物料露天堆放、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等违法行为。环境监测部门加大监督性监测力度,对重点企业每周进行不低于2次的现场监测。对超标、超量排污的企业严查重处,同时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工地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实施停工整治。土石方工地、拆迁工地原则上暂停施工,确需连续施工的由主管部门参考大气污染程度进行相应审批。市、县政府发文批复的重点工程、地铁工地可以正常施工(含渣土运输)。
——道路保洁专项行动。由县环卫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充分利用中午高温时段,对主次干道、工地周边道路、渣土运输道路等重点路段进行冲洗保洁;组织各施工工地对工地出口路段进行全天候保洁作业;严控渣土运输车辆,根据大气污染程度进行适当限制,依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
——机动车限行管控专项行动。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12月10日——31日,县城建成区内禁止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对确实需要通行的,要向交警部门申请报批,交警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办理。过境柴油车全部分流至高速公路,禁止进入县城建成区范围。
——柴油货车治理专项行动。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从严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强化过境公路养护管理,加强城市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散煤治理专项行动。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实现清洁供暖。具备清洁供暖条件的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取缔燃煤小锅炉。进一步加大土小燃煤设施的排查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严禁散煤复烧,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果。
——露天焚烧管控专项行动。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全面排查露天焚烧,坚决杜绝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树叶杂草焚烧等现象,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错峰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由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错峰生产工作力度,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现场督查,对列入错峰生产名单的各相关企业采用逐户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夜查和日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企业不折不扣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对不按要求错峰生产的企业要进行严查重处。
——重点区域强化管控专项行动。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区域内的施工工地严管严控,对裸露地面全部绿网覆盖、浇水保湿,直至上冻。开展渣堆、料堆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对道路进行全面清洗和不间断洒水降尘。对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整治露天烧烤,烧烤点全部店内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县还加强了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和问责力度,并加强分析调度,建立日分析、日调度制度,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确定固定联络人员,每日18点前上报当日检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情况和处罚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