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我县出台《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立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力争实现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的重要目标。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大开发区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力量推进散煤治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县城建成区严禁燃烧旺火;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大幅度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加大铁路与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快车辆结构升级,确保2020年县城建成区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和施工、道路扬尘监管,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污染环境、破环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建立全覆盖网络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
——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开展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实施工业炉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工业炉窖,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窖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窖淘汰力度,修订完善综合标准体系,加严标准要求,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加快清洁燃料替代;实施工业炉窖深度治理。
——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制度,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市场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统一区域应急预警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将应急措施细化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
——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采用差别化错峰生产模式,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产量不高于错峰生产前;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将省控、市控和县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统一联网,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立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