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规范清理城乡结合部废旧物资行业和回收站点及恢复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我县决定从即日起到11月底,对废旧物资行业和回收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本次整治由县供销社牵头,物资公司、东湖街道配合,整治范围是北至榆古路、西至西关大街,东至307国道,南至育青路和官道西街。整治重点包括:严禁在县住建局划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区之外设立定点回收站和零散摊点;严禁无证经营、证照不符、违规经营,对从事收赃销赃、收售国家明令禁止商品物资的网点和零散摊点将依法进行取缔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经营场地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点(零散摊点)进行清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回收,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废旧物资回收的有关规定,不得转借、出租、买卖证照。在收购中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或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凡经认定不符合规定的收购站点县政府将依法组织统一清理。
按照全县域规划、分区域整顿相结合的原则,整治分六个阶段实施,即调查摸底阶段、制定方案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整动清理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和推广普及阶段。
为将整治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细化各单位职能,明确任务分工,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太原市率先发展战略,按照省、市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以清理整治废旧物资经营摊点、规范废旧物资经营行为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我县废旧物资经营市场的无序状况和违法犯罪问题,促使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步入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奋力谱写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清徐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