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创建文明县城,加快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解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扰民和影响市容市貌现象突出的现状,按照《清徐县关于做好太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持续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县政府决定于2018年9月至11月底,对废旧物资行业和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北至榆古路,西至西关大街,东至307国道,南至育青路和官道西街。
二、清理整治重点
(一)严禁在清徐县住建局划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区之外设立定点回收站和零散摊点。(二)严禁无证经营、证照不符、违规经营。对从事收赃销赃、收售国家明令禁止商品物资的网点和零散摊点将依法进行取缔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对经营场地不符合相关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点(零散摊点)进行清理规范。(四)废旧物资回收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回收,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废旧物资回收的有关规定,不得转借、出租、买卖证照。在收购中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五)凡经认定不符合规定的收购站点县政府将依法组织统一清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清徐县人民政府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