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272期 >2018-06-25编印

交警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刊发日期:2018-06-25 阅读次数: 作者:姚敏星 赵君芳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不救治伤员,也不报警,反而逃逸,并将伤者带离现场遗弃。近日,县交警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司机王春茂已经归案。
  6月11日8时09分左右,县交警大队值班员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赵家堡村发现一人,头部满是血,疑是交通事故。县交警大队立即与王答派出所联系。派出所民警称已将其送往医院,同时,在同戈站墩化堰桥附近发现一摩托车,在北录树村西拐弯处发现一辆面包车。随后,交警迅速赶赴摩托车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发现摩托车右侧有新鲜碰撞痕迹,并在现场发现有银灰色散落物。在勘查北录树事故现场时发现墩化堰桥事故现场银灰色散落物与北录树村西车牌号为晋A323GM五菱牌面包车右侧相吻合,后通过痕迹鉴定确定摩托车事故现场遗留散落物是面包车车身右侧与摩托车发生碰撞时车身零部件断裂的散落物,确认此案件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县交警大队民警一方面调取事故现场附近及沿线监控资料,另一方面调查走访事发现场周边目击证人及群众,经过多日多方摸排线索,确定该案中五菱面包车驾驶人为王春茂,小店区北格镇同过村人,其于6月11日凌晨2点左右在同戈站墩化堰桥附近驾驶车牌号为晋A323GM五菱面包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驾车将重伤(医院诊断结果为:颅骨骨折、肩骨骨折、肋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肺部出血并处于昏迷状态)的摩托车司机拉到赵家堡村后遗弃,后又驾车继续逃逸至北录树村西拐弯处时再次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
  王春茂在接受县交警大队的调查时拒不承认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后经过北格派出所与同过村村干部做其思想工作,于6月21日到县交警大队投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