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3254期 >2018-05-11编印

清徐电动自行车5月7日起登记上牌
刊发日期:2018-05-11 阅读次数: 作者:郭星宇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7日上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我县第一辆前来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成功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车主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此开始,我县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据了解,符合上牌电动自行车的具体标准是: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前往位于紫林路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