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环保局日前公布太原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入名录的排污单位共有109家,其中在我县辖区范围内的有17家。
分别是:清徐德润环保有限公司、清徐县晋万佳供热有限公司、清徐县污水处理厂、山西柳青药业有限公司、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山西三强炭黑厂、山西新能源镁业有限公司、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太原港源焦化有限公司、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中车双喜轮胎有限公司。重点排污单位应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其中包括,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等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还应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