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县2018年度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已结束,参保缴费人数250人,征缴保费35200元;农村幼儿教师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89人,发放金额34179元。
根据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凡年满18周岁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委员会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2010年1月1日起在岗并经县(市、区)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
农村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由农村幼儿教师个人、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按1:1:1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