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228期 >2018-03-07编印

巡警大队收缴孔明灯300余盏
刊发日期:2018-03-07 阅读次数: 作者:任立世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3月3日晚,县巡警大队对辖区醋都广场、怡心园、东湖公园、地下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巡逻安全检查,共收缴孔明灯300余盏。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极易引发火灾,对油气储存场所、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均构成较大威胁。
  巡警大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自觉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