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什么?
指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机制及职责是什么?
本市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方协同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
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