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3226期 >2018-03-02编印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昨起施行
刊发日期:2018-03-02 阅读次数: 作者:李丽琴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太原市是我省首个为文明行为立法的城市。当天上午,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卫向东及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为过往车辆、行人发放《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进行现场讲解。
  此次共发放《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问一答宣传解读提纲、《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及《十四类将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等宣传手册、海报2000余份。
  活动旨在引导广大居民认真学习、宣传、践行《条例》,知荣辱、明是非、讲文明、树新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争创省级文明县城,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清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