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3225期 >2018-02-28编印

十四类将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刊发日期:2018-02-28 阅读次数: 作者:十四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一)随地吐痰或者便溺的。(二)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的。(三)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四)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五)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六)在观看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时,影响他人观看演出、比赛或者影响演出、比赛正常进行的。
  (七)使用公共自行车加装儿童座椅,拆解、破坏公共自行车及其设备的。(八)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九)露天烧烤经营的。(十)在城镇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十一)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的。(十二)未按照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的。(十三)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十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自行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