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3214期 >2018-01-26编印

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刊发日期:2018-01-26 阅读次数: 作者:张慧娟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谈话函询作为问题线索的一种处置方式,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有力抓手。2017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在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中,多措并举,规范谈话函询工作,进一步增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制度规范谈话函询工作。2017年5月,印发了《清徐县纪委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要求》,对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适用情形、遵循原则和程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监督中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提供了制度要求和规范指引。特别是明确了提醒谈话、书面函询和“谈话+函询”这三种谈话函询工作方式,强调不得随意采取规定以外的方式。同时,对不同的谈话对象规定了对应的主谈人,解决了原来主谈人不明确的问题。
  ——做好谈话函询了结书面反馈。2017年10月以来,按照市纪委下发的《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对2017年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予以了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书面反馈,给被谈话函询对象送达了《谈话函询了结通知书》。谈话函询了结后向本人反馈结果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和爱护,能够使被谈话函询的干部卸下包袱,全身心投入工作。同时,是对干部的再提醒再警示,再次提醒干部要时刻注意遵守纪律,再次警示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通报和回访制度取得治本效果。谈话函询案件办结后,要向被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下发《关于谈话函询情况的通报》,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好自己的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或者专题组织生活会,让谈话函询对象在会上把有关问题说清楚、讲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收到的书面落实情况来看,通过这样的方式,谈话函询对象能够更深刻地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其他人员也起到了一种警醒作用。2017年12月,向全年的谈话函询对象以及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了回访,了解其精神状态和工作情况,促进其更好地放下包袱积极投入工作。
  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52件,其中提醒谈话26件,函询22件,“谈话+函询”4件。经谈话函询后组织处理7人,转初步核实给予纪律处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