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规范税收核定权力运行。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国地税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
27.规范税务检查权力运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全面推行“无风险不打扰”。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地税协同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归口管理机制,统筹“千户集团”税收风险、日常管理风险、税种管理风险和大企业管理风险等各类风险应对任务,实施集中推送,差异化应对,为企业家干事创业健康成长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8. 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行税收执法考核评价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