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融媒网首页
PDF版
下一版
上一版
A3:综合*新闻
总第3190期 >
2017-11-29
编印
返回阅读
|
视觉导航
崇尚科学 远离邪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刑法》第三百条
刊发日期:2017-11-29 阅读次数: 作者: 语音阅读: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复制链接
下一篇
上一篇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