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0日上午,全县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动员会召开,这标志着我县为期两个多月的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正式启动。副县长郝大伟出席。
郝大伟指出,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是优化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推进文明交通综合治理进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治理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电动三(四)轮车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执法,文明执勤,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耐心细致做好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做好电动三(四)轮车从业者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其了解非法运营的危害性,又要让广大群众、学生特别是老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了解其危害性和交通安全隐患,使不乘坐电动三(四)轮车成为自觉认识和习惯。要加强治理跟踪评估,切实抓好组织推进,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本报讯针对百姓广泛关注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混乱问题,我县于10月10日正式启动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
我县出台《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方案》,将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道路通行环境,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要求,要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合理调整中心区公交线网布局,大力发展适合我县县城道路特点的小型公交车,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和可达性,缩短公交到达间次,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加快改善现有公交设施,建设便捷完善的公交网络,提升公交出行的吸引力,使市民出行更加安全、高效、舒适、便捷,从源头上切断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有效杜绝非法载客问题。
《方案》要求,对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实行销售目录管理,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超标、非标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要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重点整治改装、拼装窝点,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拼装、非法改装电动三(四)轮车及为非机动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并要强化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方案》要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创新管理手段,加大打击力度,科学实施路面执勤勤务,严查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闯禁行等违法行动,营造严管高压态势。要建立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纪录台账,实施分类管理:第一次被查处的电动三(四)轮车,暂扣车辆一周,驾驶员参加不少于2小时的路口执勤体验,并到交警大队安全科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及测试,测试合格后发还车辆;对于屡教不改的驾驶人,加大惩戒力度,延长培训学习及执勤体验时间;对阻碍执法机关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电动三(四)轮车主、驾驶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治理行动将于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