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清徐*要闻总第3142期 >2017-07-31编印

我县对新任巡察机构领导干部提要求明规矩
刊发日期:2017-07-31 阅读次数: 作者:左雅洁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近日,县纪委、监委及巡察机构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县委巡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命决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贵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白进联出席。
  刘贵江对5名新任巡察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共同学习了《党章》党员八项义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四条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项纪律规定。刘贵江要求,一要勤于学习。努力掌握业务知识,转变工作角色,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二要从严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党章》《自律准则》《处分条例》,严于律己,自觉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作为巡察干部,更加要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巡察的“利剑”、“探头”和“显微镜”的作用。三要努力工作。要做好表率,变压力为动力,大胆工作、不断努力,将县委交给的各项工作完成好,以实际行动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白进联要求,一是责任上要有压力。工作谋划要高站位,工作态度要高要求,工作质量要高标准,全面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二是思想上要有动力。巡察干部是在反复考察、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定的,县委对大家充分信任,大家要把信任转化为动力和责任,积极工作。三是工作上要有能力。要勤于学习,活学活用;要善于发现问题、精准解决问题,争取早出、多出整改成果。四是政治上要有定力。要严守各项纪律,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考验,牢牢树立政治坚定、廉洁自律的形象,按规矩和纪律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