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综合*新闻总第3126期 >2017-06-23编印

小议旅游“黑名单”
刊发日期:2017-06-23 阅读次数: 作者:小苗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近日在新华网看到这样一则消息,自施行《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已有29人因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被列入“黑名单”,被“拉黑”者最长期限达十年。这些被拉黑者,有攀爬景区雕塑的,有辱骂导游的,还有在机场等公众场合扰乱公共秩序的。看到这些,禁不住要为此举叫一声好。
  不文明行为,人人喊打,却屡禁不止。究其根本,还在于“任性”的成本极低,“乱来”的代价极小,因而也形成了许多的“怪现象”。“黑名单”的设立,真真正正地让“弘扬真善美、鞭挞假丑恶”的口号有了实质性的内容,让这些违反于道德的行为有了“污点档案”,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成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为了一时的方便、畅快,而不顾社会公德的约束和舆论的谴责,做出令旁人不快的事情。“黑名单”的设立,恰如一面“照妖镜”,让失德者无处遁形。若能将其推而广之,覆盖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将道德的镜子时时勤拂拭,相信我们的社会会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