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6月5日至6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公休日除外)
太原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金刚堰路8号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窗口),电话:0351-3587182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公职律师人员范围为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家工作人员(二)申报公司律师人员范围为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申报条件
(一)公职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3、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两年考核考评称职以上;
4、所在单位同意设立公职律师机构或岗位。(二)公司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是所在企业正式人员;
3、品行良好,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情形;
4、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5、所在企业同意设立公司律师机构或岗位。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成立公职律师机构或岗位的报告及复印件1份;
2.《山西省公职律师申报表》一式3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照片4张;
7.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证明和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及复印件1份,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2)申请人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3)申请人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问题;(4)申请人近两年考核考评称职以上;(5)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并负责公职律师的管理和监督。(二)申请领取公司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企业成立公司律师机构或岗位的报告及复印件1份;
2.《山西省公司律师申报表》一式3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照片4张;
7.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政审证明和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的证明及复印件1份,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为本企业正式人员;(2)申请人在本企业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3)申请人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问题;(4)同意申请人担任本企业公司律师,并负责公司律师的管理和监督。
有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到清徐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领取山西省公职(公司)律师申报表,并接受初审。
清徐县司法局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