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太原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况,县总工会就《条例》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再次安排部署。
县总工会要求各基层工会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推动《条例》全面准确贯彻实施。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要进一步排查落实各基层工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女职工情况、落实女职工30元卫生费情况、落实女职工每年一次体检情况、落实女职工生育2%营养补助情况、建立孕妇休息室、妈咪小屋哺乳室情况、执行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有关规定情况、执行女职工“五期”保护有关规定情况。